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咨询服务 网点查询

单位定期存款

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 公司业务 >  存款业务 >  单位定期存款

单位定期存款

  指存款人在存款时约定期限并按规定时间支取本息的存款。 金融机构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,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,存入时可以转账存入也可现金存入,但不可直接支取现金而只能转账到其基本账户。开户时为存款人开据开户证实书作为存款人已在银行存款的证明,证实书不能作为质押凭据,办理质押时须将证实书更换为单位定期存单。
  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请您携带开户申请书,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正本,法定代表人授权书,并预留印鉴。印鉴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、单位法定代表人章(或主要负责人印章)和财会人员章。
  1、到期全额支取,按规定利率本息一次结清。
  2、全额提前支取,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。
  3、部分提前支取,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,则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,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执行;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额,则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,并对该项定期存款予以清户。
  4、到期不取,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。
Copyright 2020 雄县丰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 版权所有 冀ICP备20016499号-1  支持ipv6访问网站 技术支持 · 星广传媒